发布虚假广告、出具不真实检验报告,来宾某医院被罚9万余元

3月1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获悉,因发布虚假广告和出具不真实检验报告,来宾市某医院近日被该局没收非法所得、处罚款共计91166.02元。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医院检查收费情况。

来宾市市场监管局介绍,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内的广告内容为“关爱男性健康,名医名院汇聚,北京名医定期亲诊”“来宾××医院,中国男科名医堂,十年传承,我们只专注男性健康,签约北京知名三甲医院,强强联合/技术资源共享,男科疑难病专家会诊工作站,坚持北京专家会诊,坚持北京技术同步”。

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医院检验科检查SF-8050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使用和收费等情况时,发现与全自动凝血测试仪连接的电脑内有凝血测试结果记录81条,其电脑上有检验人员记录凝血四项检验报告单共2434份。

图为来宾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该医院检查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使用情况。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场所发布以上广告,广告制作费用共计228元,未能提交上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构成虚假广告。此外,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投入使用全自动凝血测试仪,并购进配套使用的试剂共8盒,至案发之日,使用5盒试剂,还有3盒没有拆封使用。2022年3月22日至6月7日,凝血四项检验收费共2196人次,共收取费用59641.01元。现场检查发现,全自动凝血测试仪中,凝血四项检测的原始数据81条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2434份及公司实际收费2196人次,三者之间均不一致。因此,该局认为当事人所出具的凝血四项检验检测报告中,有一部分是不真实的,未实际使用试剂开展检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和收取患者费用不按约定提供服务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没款合计91166.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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